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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数量问题

发布时间:2023/9/1257

问:您好!请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产废单位移出数量(计划转移数量)与处置单位的接收数量不一致问题,如产废单位移出数量(计划转移数量)30吨,实际过磅25吨,处置单位以实际过磅磅单25吨进行接收填写联单,请问电子转移联单上出现,移出数量与接收数量不一致的问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,是否有要求移出数量要与接收数量要一致,烦请解惑。
答:您好,根据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,接受人应当对运抵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验收,运抵的危险废物的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,接受人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,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,同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规定,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、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,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据此,移出人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、重量(数量)、危险特性等信息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来源:广东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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