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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监测的运营资格

发布时间:2023/9/1249

问:你好?请问在线监测氨氮、总磷和COD等站房委托给运营公司维护,运营公司可以委托给劳务公司运营吗?或者运营公司直接聘用劳务公司人员运营?这样是否合法?
答:您好,根据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》(国家令第28号)第十四条(一),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,经培训考核合格、持证上岗;根据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运行技术规范》(HJ355-2019)4.2运行人员要求: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,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/考核等活动。根据《关于废止<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27号),目前已取消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要求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来源:广东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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